退換貨 / 退款(台灣)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,享有7天鑑賞期。
- 7天鑑賞期並非試用期,如在鑑賞期內需做退貨處理,商品必須保持包裝、吊牌以及商品完整。
- 商品到貨後請立即檢查,瑕疵商品請於七日內(含例假日),將照片及問題描述寄至客服信箱 [email protected],逾期恕不負責。
- 瑕疵不包含色差、商品不符想像、尺寸不合、皮革紋路、風格不搭等等,可接受者再訂購。
- 商品退回需恢復原有包裝(包裝、封口、贈品等),若有缺少需負擔部分費用或影響退貨權力。
- 商品如經拆封、試用、吊牌撕裂或無法恢復原有包裝狀態,皆不提供退換貨。
- 商品退回請務必額外妥善包裹,勿使用商品包裝作為退貨包裝(例如:鞋盒、商品包裝),如造成商品包裝、吊牌損毀,或在運送中因碰撞損壞,則不提供退換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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